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基金会的工作职责范围、工作领域、业务实际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全过程,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风险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基金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基金会秘书长/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是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
2.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校党委文件精神,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责任分工
1.秘书长/党支部书记责任:秘书长/党支部书记是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各部门负责人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本部门意识形态安全。
第三章 意识形态工作主要任务
第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1.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不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题培训和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专家讲座、研讨交流、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
3.加强对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 强化阵地管理
1.宣传阵地管理:加强对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阵地的管理,严格审核信息发布。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各部门负责人初审、主要领导终审,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2.活动阵地管理:各部门加强对基金会举办的各类会议、论坛、讲座、培训等活动的主题、内容、主讲人等方面的审核把关,防止错误思想观点传播。
3.合作阵地管理:在与校外机构、企业等开展合作项目时,对合作项目涉及的宣传内容、活动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因合作带来意识形态风险。
第七条 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
1.严格落实学校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一旦发生舆情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对重大舆情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积极主动地向媒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及时宣传基金会的工作成果和正面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责任追究
1.对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责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不力,导致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问题的;
未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分管领域或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善,导致出现错误思想观点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经2022年7月23日第三届第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细则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2年7月23日